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一、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二、他人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公民在借钱给他人时,如果要约定利息,要注意利息额不要超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在遇到债务人拖延还款甚至是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在此过程中,证明借款事实之类的证据的提供非常关键。如果您不知道该提供哪些证据,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一、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一、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

·别人借我钱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一)借条、转账记录等。一般来说,用于......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

·夫妻共同债务没还清之前可以离婚吗?
      夫妻共同债务没还清之前可以离婚吗?可以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妻......

·股东收取公司转款,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否认公司法人格,须具备股东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要件。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

·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
      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一、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