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范围的规定,属于范围内的案件,就可以到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然后出具仲裁的结果,但是如果仲裁的结果,双方有一方不满意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像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不能先诉讼,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诉讼。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
      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一、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奖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

·劳动纠纷诉讼连带偷税漏税到哪个部门举报
      劳动纠纷诉讼连带偷税漏税到哪个部门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

·一、实习期内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实习期内随时辞职可以吗?如果是实习合同,那和试用期一样处理,正式提交辞职申请三天即可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女职工三期届满后,用人单......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一、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

·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用偷窃、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使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希望......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