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上海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是经济市场中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工资指导线不断上浮,相对应地,企业职工的工资也在不断上涨。上海作为一个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的大城市,其企业工资指导线一般都高于内地城市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且逐年上涨,上涨速度较快。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关于上海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相关知识。
  
  2015年7月1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明确将201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经综合考虑上海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情况,201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二)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上海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以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本省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本省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
  综上所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一个参考值,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还是可以根据自身具体的发展情况和经济市场环境来决定职工的工资。但是上海企业工资指导线还是为企业职工工资制定了最低要求,能够比较合理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也能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会对你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只有对你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会对相关赔偿起作用,所以工伤鉴定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多......

·公司拖欠工资是离职要还是在职要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是离职要还是在职要赔偿?这就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不管是哪一种都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如果构成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

·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
      一,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1、国企试用期辞工不用承受违约金或训练费的。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中限定:“用人单位给钱对工人进行各类技术训练,工......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一、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1、与单位进行协商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第一时间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如果自己不......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第三、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