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情况,这可以说是最严重的后果了,但并不是只要出现了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就一定认定就属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还需要经过界定才行。那到底该怎么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死亡,是指生命的消失。
  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
  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
  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的重伤如何界定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重伤包括:
  (一)、肢体残废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二)、容貌毁损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三)、丧失听觉
  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四)、丧失视觉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
  (五)、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
  由于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日后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并发症而导致受害人的死亡,但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构成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呢?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一般是以事故发生后的7天为准的。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交通10级伤残也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

·如果不幸的遇到了交通事故
      如果不幸的遇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会承担一部分赔偿,但是往往因为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纠纷的产生,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受害者在交通事......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近些年,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所以人们手中闲置的钱也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满足与把钱存入银行,因为银行的利率比较低,很多人会选择投资公司的债券,公司债......

·我国商业车险该不该买?
      我国商业车险该不该买?一、什么是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

·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我们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不断的赚钱才能过的更好,因此我们除了工作还需进行投资赚钱,通常都会选择银行风险较小的理财,而有时候赚取更多钱就要进行卖股权......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一、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

·道路交通伤残鉴定八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计算的
      一、道路交通伤残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因为在工作中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特别是从事一些危险性比较高的职业,劳动者受伤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需要工伤认定之后进行赔付来减少劳动者的损失,那交通事故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