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务人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什么
   (一)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二)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三)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在不同的场合中,债务人可以使用其中的任意权利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这里讨论四种收购:无融资收购(以自有资产实现并购)、杠杠收购、换股并购和发行新股融资并购。我们只讨论收购......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金融负债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金融负债吗?在公司的融资方式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手段。这类债券具有股权证和债权性双重特征,允许投资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进行债权债务转让赔偿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除了本身的发起人之外,其实还是有一些股东的,法律也是赋予了公司股东一定的权利的,股东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有法律效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

·网贷欠多少
      网贷欠多少钱会被判刑在网贷平台还没有诞生之前,可以说大部分的老百姓,尤其是年轻人群体,理财意识都比较淡薄。随着网络借贷模式出现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到了网贷队伍当中。那么,网贷......

·闺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闺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闺蜜欠钱不还的,可以直接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