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全方面观察的员工的工作处理方式,发现员工不适合单位的岗位工作,或员工在工作期间,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经过综合地慎重考虑,决定解聘(开除)该员工。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签订补偿协议。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甲方:中山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于年月日离职于甲方
  
  2) 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RMB:_________ 该款包括奖 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 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5)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 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山市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是我们整理的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一次性补发。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会提前一月告知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月通知,可要求对方补偿一个月的工作。其他具体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受伤原因的不同,职工在工作期间受的伤的类型也是不同的。我国各地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即使是同一个工伤项目,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北京,职工受伤后,需要按照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等级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等级是怎样的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2、裂缝:现......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一、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承包合同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若随意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

·如果工厂倒闭社保怎么办
      如果工厂倒闭社保怎么办1、工厂缴纳到何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即发生劳动合同......

·十六岁算不算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十六岁算不算童工呢?而如果算的话,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一、工程变更合同含义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