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费用标准

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是每个人所必需的,对于村民来说,住是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发生房屋纠纷案件时,很多农民都因为从未遇到过此类情况而显得格外惊慌,多数请况会选择聘请律师写诉状到法院申诉,这时又会涉及到农村房屋买卖律师费用的问题。
  房产纠纷律师费标准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参看部分省市律师收费依据比例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费用标准在各个省份有较大差异,但都是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好的。对于在一审和二审阶段的争议标的价格的不同收费差距很大,二审阶段与再审阶段的收费跟上一阶段的收费有关。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很淡薄,遇到纠纷案件时,选择一个资深的律师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好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好吗?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申请颁发预售许可证明。那此时当事人之间......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发布通知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

·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
      随着我国现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的房屋可能会面临拆迁的问题,一般而言,进行拆迁的时候,往往需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那么,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来发放补偿呢?本站我们搜集了一......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不过提醒各位的是,签房屋租赁协议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该房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颁发。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

·房子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房子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合同签好后是不可以随意毁约的,支付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另外看能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