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才行。但很多人对这类的重大事故并不是很理解,不清楚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一、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一般情形
  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二)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特殊情形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
  共犯,即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犯罪构成主观要件分析,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过失犯罪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使是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从刑法理论分析,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不具备共同犯罪的要件。但是,为了严惩交通肇事逃逸和唆使他人逃逸行为,我国立法者还是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即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的情形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重大事故的一般情形与重大事故的特殊情形。若因为肇事者违法交通方面的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则一般是会按照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然相应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也是不会免除。
  
  
  

·关于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关于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30天内确定开庭时间;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交通......

·新车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
      临时号牌是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行驶全部地区,但要带齐发票、合格证、保险购买依据等相关手续。临时牌照就是临时车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

·2023年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扣证
      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扣证不扣证,情节严重直接吊销驾驶证。处罚措施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办理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的,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通过多种手段查清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等证据确凿后,公安......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先交罚金是怎么回事?
      当今社会,赌博犯罪仍然是一个相对高发的犯罪,而赌场则是提供从事赌博犯罪的专门场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开设赌场罪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判缓......

·不交五险一金怎么投诉
      国家强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给本人参保就由各保......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