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其流程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其流程是怎样的?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四、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五、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六、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七、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主要涉及两方面,首先需要向公司的高层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意愿,其次需要向证监会递交申请资料进行核准并由注会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进行上述的七大步骤,其中包含有两个申请环节。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婚后双方共同来进行借款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一、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在商事活动中,为促进交易的迅捷,简化交易程序,经常采用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委托收款便是其中一种,收款人向银行开具授权委托书,由银行代收其应收款项;对付款人而言,......

·应该如何判断是不是夫妻债务?
      应该如何判断是不是夫妻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

·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
      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一、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私募基金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发行债券的私募公司又叫做债券型私募基金。债券私募基金的优缺点优点:1、私募债券基金可以持续做杠杆。当个人投资者退......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