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本次对于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这个问题的解答。当转让方为股东个人时候,只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转让股份交纳的税费种类很多,当转让方为公司时候,则需交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一、交通事故伤开颅后多长时间能评残?
      一、交通事故伤开颅后多长时间能评残?应当在医疗救治结合后三个月内进行评残,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

·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
      一、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1、工作之后必须购买五险一金的,是劳动法对每个单位的要求,也保障了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正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进行办理。2、“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

·现在的网络技术比较发达,供人们即时交流的软件种类也比较多,为
      现在的网络技术比较发达,供人们即时交流的软件种类也比较多,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很多诈骗案件在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传播,给很对人带来了经济损害,那么社交软......

·车祸死亡的该怎么做出赔偿
      车祸死亡的该怎么做出赔偿一、车祸死亡的该怎么做出赔偿车祸赔偿的数额各不一样:第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第二,死者自己有无责任。第三,死者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如果不......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不需要公诉,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付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事故罪。如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我国的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无非也就是扣分并且罚款的,可是有些第一次被交警贴罚单的这些新司机,可能自己连罚款单上面的一些信息都没有仔细的......

·指示交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交付纠纷的诉......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通过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权利,减少争议。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根据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需要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