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在经济交往中,有一些缺乏诚信的人在对外负有债务后,经常借助各种理由,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其逃避债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放任其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减少自己的责任财产,故意降低自己的履行能力。从实践上来看,这些第三人多数与债务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亲属、朋友,他们正是借助这种关系达到暂时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实债务人却有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五、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有保全之必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就不特定债权或金钱债权而言,如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足以履行而怠于行使,或债务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资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以致丧失满足债权能力时,代位权就会产生;第二,就特定债权而言,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作为该特定债权标的物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从而威胁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的代为行使其权利。
  综上,我们了解了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不仅要符合上述五个条件,还必须以起诉的方式行使,所以还是有一定的行使成本。如果需要通过最少成本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去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一、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

·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现在的人基本都是购买了各种保险的,常见的就是关于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险。而要是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意外,造成了被保险人受伤或死亡的,则就可以受益人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导致被保险人死......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就会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关约定,但这个约定有时候会不太具体,为了弥补这样的问题,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贷款人的权利义务究竟是什么呢......

·老赖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1、老赖欠钱不还不接电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

·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
      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一、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2......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

·撤销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

·贷款诉讼时效中断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诉讼时效中断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