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三、综合计算工时制注意什么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误区之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现实中,不管劳动者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此时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的。而在具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误区是要留心注意的,不然的话劳动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一、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1、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

·不让上班不解除合同有工资吗
      这种情况单位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关于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尤其在许多高危的工作中,工伤有时无法避免,那么许多人就会关心工伤的鉴定时间多长,赔偿金额是多少等问题,其实......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一、克扣工资去哪举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也可以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约定的内容才能生效,也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保护。现实中,有一些劳动合同最终会被认定没有效力,那一般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呢?请跟随我......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辞退的分类主要有: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