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告诉您能否以实物代替工资。
   一、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如果炼油厂确实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当按照劳动部[1995]22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即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影响到工资发放时,可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而不能以实物顶替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证,法律规定要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是由于货币是市场商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而实物则无法实现货币的职能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一些困难,但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如此,才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实物代替劳动者工资的,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并且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的说法就是不对的。更多工资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一类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可以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吗
      女职工在生产完之后就会进入哺乳期,而这段期间女职工是很辛苦的,工作、子女需要两者兼顾,就无法全心全意的扑倒工作上面。因此,有的单位就想将其辞退,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辞退哺乳......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法律有哪些?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一个劳动者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些地方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并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会导致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

·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工程合同是国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民众建房、企业家建厂等一系列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类合同。它细化了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对现代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我国规......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现如今,个体户经济的发展为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作了很大的贡献,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仍然是个老话题,在2008年工商部门取消工商管理费后,很多个体经营者都以为不用办理工商登记了,其实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