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来起诉对方。那劳动合同被对方扣如何行使撤销权?我们将为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被扣怎么办
  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公司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
   二、如何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解决劳动合同被对方扣如何行使撤销权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劳动合同被扣这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将合同进行扣押,使劳动者不能顺利维权,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然后再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要注意应在当事人得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时间的话,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
      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不可以,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只要员工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公司就应当发放年终奖。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国庆节、端午等节日都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应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给员工,否则的话该企业会承担相应的法......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工伤的认定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失,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而工伤认......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

·2023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的?员工辞退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47条规定看劳动者工作的年限,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一、法律规定暑假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法律规定暑假工能随时辞职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