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无论是生活需要还是事业需要,我们总会有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借款或者是贷款。不管是借款还是贷款都是需要签订一定的证明材料的,这样才可以保证借款人与债权人的利益,证明双方之间的往来金额以及归还时间,这就要求借款承诺书要写的规范,那么借款承诺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借款承诺书
  ?【借款人】与【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保证于日之前归还上述借款人民币万元整。若年信息向有关银行、担保公司通报,同意接受 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年 月在有关媒体曝光。若到期未能归还借款,从年月日开始,本人同意在逾期期间按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月利率为【利率】,并对逾期还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千分之叁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若本人到年月日止未归还上述借款,自愿以市场价的五折由债权人处置本人相关财产用于抵偿债务。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二、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问题通过上文描述得到了解答,在签订借款承诺书的时候可以根据上文中的范文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签订,务必要注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以及归还日期等等,这是为了防止以后发生借款纠纷的时候无法进行权利义务的确定。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主要就有如上几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微信上催收借款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现在人们交流多通过微信、qq等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成本,拉进了距离。那么借给别人钱,多次通过微信催他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一、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财产保......

·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什么证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相互之间的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纠纷也随之而至。在解决借贷纠纷时,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具体而言,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什么证据,或......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合法的。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一、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

·借条没有写日期有效吗
      借条没有写日期有效吗?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签订较为复杂的借贷合同,往往就是签订一份借条了事,但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因此导致借条上面没有写明具体的日期,那这样借条没有写日期有......

·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什么职责?
      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什么职责?一、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只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为公司债权受托管理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