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一、拖欠贷款直接起诉是否有用
  从严格意义来说,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那么向法律提起诉讼的获胜可能性是较大的。
   二、材料准备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1)、要有欠条、对账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
  (2)、如若没有以上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并且这些单据应该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3)、双方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3、提交书证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当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于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条件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预交费用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如若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减、缓、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案件排期
  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当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财产状况
  1、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2、如果对方拥有财产,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家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够顺利执行。
  3、起诉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起诉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四、诉讼时效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2、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
  3、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该及时地提起诉讼或者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
  当您遇到类似情况时,拖欠贷款直接起诉承包商一定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当需要起诉时,一定得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因此,我们在此提醒您,当您证据充足、未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进行起诉的话,胜算的几率会大很多,能将您的损失降到最低,从而能够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以虚假理由借钱是诈骗吗
      虚假理由借钱一直拖不一定算诈骗。以虚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诈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罪以法律规定认定。普通的借钱拖延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钱人存在非法占有为......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所以也存在生效的特殊情......

·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 有哪些条件
      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有哪些条件针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表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可以......

·怎么想法院起诉追债
      怎么想法院起诉追债一、怎么想法院起诉追债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逾期付款利息按逾期付款违约金确定与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债权人逾期付款利息”的本意并不矛盾。对于法院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