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

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 一、债的本质
  债作为一种财产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财产分配、财产交换领域形成的财产让度或财产流转的。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体现的是财产从一个主题移转给另一个主题的移转过程。债这一法律关系的财产性质区别于人身关系的人身性质。债的财产性质决定了它与物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与物权关系又有区别。物权(在我国即《民法典》中规定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的经济职能在于确认财产的归属,其核心是表现占有的权利。而债的经济职能在于媒介财产或者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进而进入消费领域,其经济内容总是表现为转移己有归属之财产。因为债是反映财产流转过程的,而财产总是归属于特定人的,从特定人移转给另一特定人,而不会移转给一般的不特定的第三人,所以债只能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的主体只能是确定的主体。这里从债权的角度略论债的性质:
  1.债权是财产权债权是交换或分配各种经济利益时产生的权利,其给付须以财产或可以评价为财产(如劳务)的利益为主要内容。故从权利的内容看,债权与物权、知识产权同属财产权。
  2债权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需要债务人的协助,所以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而从权利的作用而言,债权属于请求权。这与物权属于支配权不同。除请求权外,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还有代位权、解除权等,但以请求权的作用范围和普遍性最大。
  3.债权是对人权所谓债权是对人权,并非指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人身支配权,而是指债权人对于其拥有的债权,原则上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债权是对人权指债权人的相对义务主体的特定性而言。债权属于对人权又称为债权之相对权,从而与物权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对世权相对应。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特点有哪些
  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外的一类较为常见的债。
  与合同之债相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而合同之债则只能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引起。
  第二,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引起,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武官,受害人只是被动地受到青海。而合同之债则由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所引起,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须一致,这是合同之债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三,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均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不得预先以约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合同之债一般为任意之债,法律多不作强行性规定。
  第四,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害的作用。但因侵权行为包括对受害人人身或人格的侵害,故加害人的责任不以财产性责任为限,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旅行债务的目的,在于使债权人得到约定的利益。
  综上所述,要明确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首先不可忘记债权的存在,有债务一定会有债权,两者是双生的,在债权消灭时,债务人也就没有了相应的债务。所以,要探究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要从对象、内容、产生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类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因为现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的方式特别的灵活,比如说票据,抵押,还有就是非常普遍的现金借贷等这些方式,所以当中可能因为各种过节引......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欠款合同,明确相关的事项的。欠款合同需要符合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公证在我们国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婚内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对外无约束力,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借条20年欠条2年吗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借条20年欠条2年吗?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都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发行公司债券的用途是什么?
      现在不少投资者比较青睐于债券投资,这种方式风险低,收益相对稳定。债券是基本的理财产品之一,从发行主体看,有政府债券及公司债券等。在我国,政府债券基本都是国债,而一些大型公司也可以发......

·标准借条或欠条怎么写
      标准借条或欠条怎么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用到借条和欠条,两者在适用时有重叠的情况,但是,殊不知两者其实法律性质并不相同。如果没有正确的书写借条和欠条,发生纠纷时,可能没办法保护......

·合同法中债的转让有哪些限制?
      合同法中债的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