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很多时候可能你只是签订了合同,根本也没在意过里面的内容,没有了解过你享受哪些权益或者需要有哪些义务。但如果你遇到无故被炒或者被解劳动合同,那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违约补偿是如何补偿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 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
  
  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自己在公司中可以享受的权益,以及需要执行的义务。只有更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才能更好的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为自己的利益寻求一份保障。只有更好的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在自己无故被开是要求劳动合同违约补偿

·工伤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赔付额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受害者在受伤之后非常关注关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为了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公平公正的来进行工伤赔偿。但是有的受害者拖延不申请认定,最终有可......

·签订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提前多久向单位提出?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后,应该同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三年或者五年续签一次。有些情况是,等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并不想继续工作,而选择......

·一、第三者保险偿误工费怎么进行计算?
      一、第三者保险偿误工费怎么进行计算?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这一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工程最多分包几次
      只能分包一次。并且下级分包商不得继续往下分包。而且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时。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己完成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
      我们知道,很多争议纠纷当事人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比如房屋买卖纠纷、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以及遗产继承纠纷等等。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如果不能,那么都......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公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他是我们日常交通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宽阔平整的的公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所以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就很关键了,这个过程自然需......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标准
      职工的权利保护国家出台的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国家的发展和富强离不开劳动者,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如此保护他们的权益,生活中也有许多不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