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一、抵押人的概念。
  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二、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1、“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是我们对于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以及担保人的概念的概括总结。有些时候我们需要大额的资金时就不得不申请贷款,贷款有风险,所以我们在抵押贷款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正规的合法的地方办理。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一、申办个人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有价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3、能够提供借款人......

·个人如何申请银行贷款
      1、个人首先准备好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

·债务重组主要方式是什么?
      债务重组主要方式是什么九种基本方式包括: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4、债务混同;5、削债;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7、债务转为资本;8、融资减债;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一、债务......

·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假离婚证的情形不少,办理假离婚证的目的不同,有的人就是为了贷款。但是这种委托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的。此外,假离婚证在贷款审核的时候也是很难通过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