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
  按照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物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应认为提存费用过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步骤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标的物分以下几步:
  (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
  1、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
  2、存在提存的原因;
  3、申请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做出受理决定的日期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欠缺上述条件之一的,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三)审查。
  公证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1、《提存公证规则》第9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2、提存人的行为能力的清偿依据;
  3、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4、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
  5、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等,是否适宜提存;
  6、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
  (四)提存或不予提存。
  在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条件以及标的符合法定要求,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时,公证处应当予以提存。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时,公证处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办理提存公证,并告知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的复议程序。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处的提存物,公证处应当派公证员到现场实地验收。
  (五)提存的公告及通知。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应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
  (六)提存日期。
  《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
  综上所述,关于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步骤,我们要注意,在进行提存的时候,首先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然后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会进行审查和评判是否批准,如果批准会给出一个提存日期,需要在期限之内进行提存

·欠钱不还怎么办律师费哪方承担
      欠钱不还怎么办律师费哪方承担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律师费哪方承担?一)欠钱不还的解决方式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

·股东收取公司转款,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否认公司法人格,须具备股东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要件。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

·无赖欠钱不还又没有欠条怎么办
      无赖欠钱不还又没有欠条怎么办一、无赖欠钱不还又没有欠条怎么办?可以收集转账凭证、要债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债,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

·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

·银行借款可以成为注册资本吗?
      银行借款可以成为注册资本吗?可以成为注册资本,大部分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那么,注册资本为股东的责任,与公司的规模没有关系。而公司借款是与公司的财产规模有关系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