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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目前,房屋出租也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对于外出打工的人来讲,不少都是选择租赁房屋进行居住的。但在租赁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避免自己承担较多的法律风险。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具体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
  3、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
  4、非违章建筑;
  5、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6、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权人同意;
  7、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哪些房屋法律规定不能出租?为了尽可能防止房屋租赁纠纷的发生,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非所有的房屋都能成为租赁的对象,有些房屋不能出租。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1 )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3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4 )权属有争议的;
  ( 5 )属于违法建筑的;
  ( 6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 7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8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 9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赁双方一定要按此规定确认房屋是否具有以上情形,如具有的,在上述原因未消除之前,不得租赁。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办理了合法的报建手续,并且房屋已建成并经过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的,房屋所有人在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前将房屋出租的,其租赁关系有效。
  就空闲的房屋来讲,如果所有人想将其出租给他人的话,则要先了解清楚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同时哪些房屋又是不能被出租的。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也是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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