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夫妻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因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成为个人的债务,但是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离婚后,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并需要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处理,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并无共同利益和共同任务,所以婚后的债务显然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当今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有正能量但是也有特别让人失望的一些事情,但是相应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我们都能体会到的。比如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的时候,对于检查的情......

·借条和欠条哪个期限长?
      借条和欠条哪个期限长?借条和欠条的期限,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债务纠纷诉讼的时效都是三年,从知道债权被侵害时起算,所以欠条和借条哪个期限长,依据约定的还款期限......

·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有哪些规定
      通过集资诈骗而获得的钱财是应该被还给受害人的,那么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呢?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十分重要的,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没有这四个要件便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下......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按实情写,看是否属于共同的债务,只要是共同的就应该要平均分配;财产清单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清单,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一、概念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一、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欠钱不还,债主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法律,否则最后就会变成“没理”的人。如果对方不......

·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合法吗?
      劳动者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在劳动者存在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管理,以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用人单位也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对于迟到早退等行为......

·偷逃海关关税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