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信用卡借给别人还不上怎么办?

一、信用卡借给别人还不上怎么办?
  
  (1)直接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信用卡并还清透支所用的金额及利息。
  
  (2)证据证物:
  
  1、银行账单或催款单
  
  2、银行出具的存款回执
  
  3、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如刷卡时的签名及鉴定和对方银行取现时的录像资料等。
  
  (3)可以先把卡挂失,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起诉。
  
  二、信用卡借给别人用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与他人商量好后,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不犯法的。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借给别人套现违法吗
  
  如果你们不涉及信用卡套现,而是正常的借款关系,那么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过的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其次,信用卡套现之后转借他人,根据司法解释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无效借款合同。对于无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按照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审判思路,对于信用卡套现后转借他人,属于明显违法行为。法院会判决合同无效,然后基于无效的事实,判决对方返还借款本金。而对于利息,法院都不会支持。
  
  对于信用卡借给别人还不上怎么办,这显然是属于经济纠纷,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还需要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认定,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企业债权债务三方协议怎么写?
      企业债权债务三方协议怎么写?企业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甲方(原债权人):乙方(新债权人):丙方(债务人):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经三方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

·无财产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无财产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二、举证要求:  ......

·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的具体内容
      如果个体户要进行贷款时,可以使用营业执照来贷款。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时还需要准备齐全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等其他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申请贷款流程来办理。......

·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
      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一、应收账款催收的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在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对应收账款管理,其根本任务就在于制定企业自身适度的......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一、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贷款诈骗罪控告书被告人范某某,男,_________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在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

·网友欠钱2023不还怎么办?
      网友欠钱2023不还怎么办?一、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规定都非常的严格。负债在企业当中是很常见的。企业在一定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可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