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有哪些后果
  
  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有哪些后果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8、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9、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10、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1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通知这类执行人对自身的义务和处罚进行履行。相关的行政单位和人民法院处罚这类案件也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按照案件情况执行这类处罚措施。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有哪些(1)直接受害人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一、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1、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是不可以的,若是肇事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影像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报案。2、作为责任方,人被你方撞伤,垫付医疗费......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罚没款怎么交?
      医患纠纷委员会对医院有强制力吗?医患纠纷委员会对医院有强制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

·卖方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多少
      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所以此时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是否,其中就包括了契税、个税等等,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般卖方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多少呢?其实很多人......

·说明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投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