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已婚状态下跟他人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属于典型的重婚的表现形式之一,合法的债务债权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无效就可以不还钱了,所以,重婚案件当中男女双方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跟一般的婚内债务认定标准都一样。
  
  

·汇款凭证丢了怎么办
      汇款凭证丢了怎么办一、汇款凭证丢了怎么办汇款凭证丢失无法补办:①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②取号排队,待叫号后将身份证交与银行柜台工作人员;③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汇票凭证丢失;④并向......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一、可以抵押的财产类型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可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拒绝付款。产品质量纠纷,是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类。集资诈骗的方式有很多,集资炒股是其中......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在《合同法》中明确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说,针对于合同相对性主要是说双方如果对于合同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只能由合同双方......

·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随着社会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却越来越低。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闹上法庭。那么在实践中,遇到欠款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呢,也就是说,该......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