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原则上来说,女职工怀孕之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之一,即使还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依法解除,并且不需要支付怀孕女职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除此之外,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工作。
  
  
  

·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入企业我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尝试我们是否适用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合适的话就只能选择调离或者是离职,但是如果是二次进入企业的话从道理上来说应该是不用再进入......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平时您在生活当中不管购买什么商品,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所以更不用说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整体造价,投资数额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完工以后,其实也是有工......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劳动者结算工资的时候,通常都会有工资表,工资表对于劳动者是十分重要的。工资表中记载着劳动者工资的详细情况。单位工资表是有存放时间的,那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即法律对于劳......

·停薪留职期是否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以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时,如果遭受不利因素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伤判定。那么在工伤需要暂停工作的医疗期间,是不是保持工资福......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

·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现在的我们为您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