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一、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
  1、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抵押担保期限
  1、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来说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法律对之似乎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因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的消灭时效过后的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
  3、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综上所述,相信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时都要考虑清楚,充分分析其风险性,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经常被用在公司的启动和运营中。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在进行对众多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公司债券也是情有独钟,但是否听说过公......

·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
      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不管是还了借款还是其他原因结清了借款债务,债务人一定要收回借条,或者签订一份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这样可以免去后顾之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解除借款......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1)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诉讼,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2)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任何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明确的犯罪主体的,对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该罪。具体说到贷款诈骗罪上面,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于实际案件当中。由于醉驾案件的案情复杂性,我国对于醉驾的管制要求以及处罚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中,不断进行着更新于完善。针对按照法律规......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借贷合同条款是无效的。那究竟什么样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