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

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二、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的区别首先他们的审批部门不一样。劳务派遣是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是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然后是运作模式,区分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最好方法其实就是看他的运作模式。劳务派遣:帮企业工厂招聘员工并且派送员工到工厂去参加工作,你派去的员工给别人干活具体日常归别人管理。但是签劳动合同的是你和员工。然后工厂会付钱给你,而你要给被派遣的员工发工资。劳务派遣公司赚取的是一个工资之间的差价。人力资源:帮企业招聘员工,但是一般招聘的对象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少量的企业必需人员。被服务的公司向你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后期的员工管理与工资等都与你无关。人力资源公司赚取的是中介服务费用。首先,在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明确要求必须要满足对应的条件,而这些条件相对就比较特殊了,与注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一些不同指出。其次,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除了需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外,同时也需要经过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审批之后,最终才能注册成功,开展之后的派遣服务。
  
  
  

·一、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按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电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电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按照建设部在95年发布的建计(1995)第1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新安装的电梯质量保修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什么是劳动关系归属地?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有许多劳动关系纠纷是由于劳动关系归属地不明确引起的,那什么是劳动关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管辖的相关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管辖的相关规定当今社会,员工辛辛苦苦的为公司的未来而努力工作,可是,也会遇到那种不良老板不支付员工的薪酬。这个时候,员工就会考虑拿起法律武器,为追回自己应得的薪酬......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一、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时保障公司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具体的约定。那么,公司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