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比如别墅、大平层等),法院同样可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对不动产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租用合同的类型,它和其他的租赁合同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房屋漏水,如果是属于楼顶漏水或者是小区的共有面积漏水,那么物业需要在维修基金里面拿钱出来修理。实际上,维修基金也是各位业主捐的,所以实际上,物业是没有什么责任的......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反离婚以后,肯定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取。一般来说,房产在婚姻生活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以后,是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对房子进行过户的。当然,这要看房子的产权判给谁了......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从这点来说,不如......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不固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