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借款民事诉讼书应该书写那些内容


  一、借款民事诉讼书应该书写那些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地址。
  
  
  二、借款类民事起诉书的写法
  
  
  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此外,还有“附项”。
  
  
  1、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2、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4)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综上所述,借款民事诉讼书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而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也是当事人获得法院支持的主要证据,该诉讼书的书写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的,只有按照格式书写才能让法院立案。诉讼书的书写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诉讼理由以及请求,要明确自己的主张。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一、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其......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一、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债务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后,债务人开始出现耍赖行为,他会......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为一定行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被继承。因为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

·新贷款服务居间合同范本
      新贷款服务居间合同范本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一、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