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否则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该怎么写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板,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规定了解,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处理,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发生重要的偏差,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即使自己的权益维护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有的人依旧应用自己的有关的规定,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临时辅助性工......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什么
      具体流程是: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审阅工程档案资料;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四......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建设地点:?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盖瓦等建筑活动所......

·山西长治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山西长治工伤鉴定去哪里做?工伤鉴定是需要员工满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之后即可申请,而且在申请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需要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需要在60天内下达鉴定结果。只要是正常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