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伤9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

工伤9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进行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因为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这些赔偿金额还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就是为了避免纠起各种的劳动纠纷,必须要按照受害者的评残级数来进行赔偿,评残的级数越高,那么赔偿的金额就会越多。
  
  
  

·一、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未到劳动合同时间公司毁约怎么办?
      未到劳动合同时间公司毁约怎么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百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试用期间被辞退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

·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哪些
      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哪些?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一、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

·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
      事实上,劳动合同只有包括了一些法定的内容,它才会有意义,才会生效。那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呢?有些单位在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还附带一些担保的情况。而在法律上,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辞退了需要处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辞退了需要处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即使辞退了,也是需要进行罚款的,使用童工罚款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