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侵犯债权人利益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侵犯债权人利益怎么办?双方离婚后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双方清偿到期债务,不受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约定的限制。请求清偿不能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列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人承担责任,若是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对于该债务,双方依然要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双方的财产关系。若是该协议有以下情况则无效,对第三人而言,则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保护自己的利益。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虽划定了双方的财产,但对债务承担这个问题要则具体分析,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偿还则由相应方自己单独进行偿还。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离婚双方,债务承担的方面双方也可以约定,但债权人仍可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同时,偿还的一方可根据协议就不属于自己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总而言之,法院一定会保护好债权人的利益,不因为夫妻离婚而受到影响的,如果债权人要求男女双方共同来承担所欠自己的债务的,人民法院一律都会支持。此时,男女双方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债务为当事人的个人债务的情况下,自己就不需要负担连带偿还义务了。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一般不会罚款,但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如果检查属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可能会罚款或者责令更改。《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信用证付款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愈发密切。在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中,众多公司选择信用证付款作为其交易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付款有银行参与,这也是其最大的优点之一,以银行的信用做担保支......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一、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

·谅解书签完字他欠钱不还怎么办?
      谅解书签完字他欠钱不还怎么办?谅解书签完字他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起诉,此时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当事人虽然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不能当庭即时履行,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向双方当事......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