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
  
  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还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间的债务可以分为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其中对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处理的,当然首先还是允许离婚夫妻协商处理,而同时也可以将协商处理的内容写入离婚协议书当中。因此离婚协议有共同债务的约定,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的,那就会被认定为有效,不过此时却不能对抗债权人。
  
  三、女方主动离婚孩子怎么判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的时候最纠结的就是债务的问题,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债务的事情,如果是共同的债务那么就必须要双方共同承担,所以,对于债务是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也需要双方协商好,尽可能的以最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实际中,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处理起来也不是简单的。通常情况下,遇到此类案件,当事人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处理......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不算双方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在欠债人没有如期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向欠债人追讨,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从方法上看,债权人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呢?债权人在......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补签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要搜集其他证据材料了,借钱的证据种类包括:(一......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在民间借贷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通常会要求对方打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借款都......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