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制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相应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终止时间,明确终止理由,这同样涉及到企业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应尽可能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都清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样在劳动合同期间,双方都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也会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出现上述的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非正式员工辞退规定是什么?
      上海非正式员工辞退规定是什么?上海非正式员工辞退规定是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否则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个考验期。无论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为了之后更好的工作,但是试用期是不能无止尽的,那么试用期的期限......

·员工个人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吗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这种情况,多半都是因为员工在私下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得到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因为工伤认定一旦开始,员工可能会视情况再进行工伤鉴定,所有的流程全部都进行完毕......

·钢构工程会重组吗
      钢构工程会重组吗一、钢构工程会重组吗钢构工程的重组已经完成。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船九院”)下属子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

·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人防工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军事作用上,在平时没有战争的状态下,其最主要的还是用于民事生活中。大多数的情况下,为了使人防工程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很多开发商往......

·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
      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一、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企业让办残疾证并不一定属于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