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为债务假离婚以后可以翻案不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往

为债务假离婚以后可以翻案不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上述类似情况,被执行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是一种常见的规避执行的手段,一般都表现为被执行人与配偶在法院调解离婚或者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被执行人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导致被执行人在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该债务可以是被执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也可以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认定离婚逃债行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财产约定应自始无效。另外,根据《婚姻法》第41条、《民法通则》第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只要能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则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仅对离婚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如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即使不是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离婚,夫妻对其共同债务也应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以离婚为借口企图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是找不到法律漏洞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制裁规避执行行为。针对以离婚来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我国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妄图以离婚逃避执行,往往会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不但责任难逃,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对于因债务而假离婚的相关内容的讨论和详细解析,从上文法院的审理方式来看,对于人们想利用这一漏洞来获取某些利益,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只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来处理案件,对于一些隐藏的事情,没有充足的证据都是很难翻案的。我们建议,假离婚这件事,需要谨慎而为。
  
  
  

·合法讨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法讨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法讨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
      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我们都知道,借钱给他人有一定的风险,这不仅包括债务人赖账的风险,还有另外一种风险,那就是债务人死亡。那么,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呢?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与其有关的债权......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会议期间,如果经法院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同时法院可以行使拘传的权利,并且给予罚款......

·夫妻债权债务处理怎么进行?
      夫妻尽管在离婚之后就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能够影响到二者的个人生活了,但是现实中却总是因为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就留下了很多的债务却因为离婚让债权人不知道该向谁索要,那么,夫妻债权债务处理怎......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起诉,但是只能够要求对方关于第1份借条进行起诉偿还。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

·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老说没钱如果确实是真的没钱,可以协商分期付款,如果是虚假没有钱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