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隐名股东的风险都?

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大多数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是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但是,在实践中隐名股东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公司法解释(三)》也认可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是合法有效的。不过也要注意一点,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虽然最终的收益都是归自己,但此时需要承担的风险却是很大的。那究竟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二、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
  
  (一)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
  
  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得以确认。
  
  (二)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
  
  实际投资人不会有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与实际投资人签订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同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隐名股东姓名(名称),这样隐名股东就能依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利益。
  
  (三)实际投资人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若不能在股东名册中记载,实际投资人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那么其他股东就排除在善意第三人之外。
  
  (四)没有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时,公司法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投资权益的归属还是归于实际投资人。
  
  若既不能在股东名册中记载,也不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隐名股东转化为实际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大多数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是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但是在此种情况下,不承认A未公司股东,就会不妥。例如,A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B为股东,但在实际运营中,A一直在行使股东的权利,B则从未行使过股东权利。所以,基于实践中隐名股东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公司法解释(三)》也认可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有必要总结在什么情况下实际投资人可以转化为公司的股东?
  
  (一)隐名出资人与显明出资人存在着合约。
  
  即显名出资人和隐名出资人存在挂名出资的合同。尽管这种合约属于民法调整的私人契约,但对公司内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有外部行为表示和内部行为意思构成,当外部表示与内部意思不一致时,则要以“真意主义”来考量。
  
  (二)公司其他股东(大部分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认可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明示,即通过股东会决议等形式作出;
  
  二是默示,即明知对公司出资的不是显名出资人而是隐名出资人,在隐名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反对。
  
  (三)隐名出资人行使了股东权利。
  
  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中获得利益和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隐名出资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是以股东身份行使的。
  
  隐名股东其实也就是实际持有人,有些情况下可能隐名股东并不满足法律要求或者公司规定,而不能直接成为该公司的直接股东,无法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但此时却通过其他的一些人,如自己的近亲属代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这样做虽然也会达到投资的目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需要承担的风险却是很大的。
  
  

·要收购一家公司需要了解什么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

·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来说,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就是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只有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公司的注册才会合法化,公司的日常经营才会正常开展,商业活动才会真正与市场接轨,那么,公......

·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

·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分公司注销决定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

·总分公司都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总分公司都盖章的合同有效吗?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不管是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都需要发起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实际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真正的成立公司,然后开展经营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