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即公民之间的个人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合法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民间借贷也就存在不少风险。具体来讲,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呢?针对这些风险,借贷双方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三)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四)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五)担保风险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总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风险
  (一)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三)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四)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由于民间借贷存在着不少风险,不管是借贷方,还是出借方都要注意小心防范。其中,出借方在借钱给他人时,要注意将相关的事项约定清楚,比如对借款利息、还款日期等重要事项的约定,以防范可能存在的民间借贷风险。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不妨向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的咨询解答,以更好地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院罚没款管理是如何处理的?
      法院罚没款管理是如何处理的?法院罚没款管理的处理方法是: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

·如何确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

·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吗
      1、挪用公款主动还款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2、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

·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①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②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③数......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一、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一、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