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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 小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 条款执行: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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