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现阶段媒体不断爆出豆腐渣工程等负面新闻,大众和政府机关对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倍加关注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那么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下面就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
  
  1、工程质量不达标,哪些单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十分庞杂,从投资规划到现场施工,整个过程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多,在一个完整的工程链中,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每一个环节都对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十分重要,每一个环节的科学合法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保质保量。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上主体做法不当均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如因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一般采用双罚制,即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法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三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住宅工程进行之前一定要对影响工程的因素有所了解,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了风险我们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进行赔偿。您在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参考本文。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竞业禁止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个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会签订这样一个协议,那么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对于这个......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这是因为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一、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

·申请之日多久可以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事故,是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若是确定是工伤,工作单位是要进行赔偿的。绝大多数人都很关心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多久可以工伤认定呢?工伤认定的......

·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
      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留置权《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怎么判刑?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本条规定,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