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和大范围传播,应该可以视作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企业如果因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积极主动的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复工首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工资待遇?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按期返岗,属于工作性质。应当按原待遇正常支付工资。三、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通过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企业可以采取缩短工时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前提是和职工协商一致。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由于工时缩短的,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缩短工时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下,可以理解为缩短工时后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疫情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人为不可控制的,企业在这个特殊阶段下可以复工就已经算是不错的,至于说稍微的向后延迟一下发工资的时间,这也完全都是可以理解的,除非用人单位明显是恶意拖欠工资的,那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

·暖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当前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质量保障成为一个特别有安全感的词语,甚至我们出现了质保金这个专有名词。而对于暖通工程来说,质量同样是重中之重。那么,暖通工程质......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二级伤残鉴定,具体的规定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条第......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职场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