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也只是以自己对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或者以自己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原则上要是公司有欠债,而公司财产不能偿还的时候,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
  
  
  

·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需要债务快到清偿期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影响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的企业都会与事务所或者成立法务部住专门从事相关的工作。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需要债务快到......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很多借贷关系纠纷中,借款人都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向要借此逃避还债。而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那现实中该如何证明借贷......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是否还一半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是否还一半?以夫妻签订的个人债务协议为准,一般确认是个人债务的,另一半是不需要偿还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夫妻......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借贷案件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人:王??????,女,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市??区??路,身份证号码:???,现经常居住地:??????被答辩人:陈?......

·过期食品几天内免罚款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

·网贷贷款没还会怎么样?
      网贷贷款没还会怎么样?近几年,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而人们也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各种各样的业务,比如说网络贷款,也就是网贷。网贷确实为不少资金有困难的人提供了便利。......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企业的建设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但这些资金的大部分来源都是通过债务关系借来的,那么就存在许多的风险,那么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