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婚后购房是夫妻共同财财产吗

婚后购房是夫妻共同财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婚后房产的归属还有房产的性质,比如是否商品房、福利房、限价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宅基地上建房、以及继承所得的房产等等因素息息相关。二、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1、婚前订立财产协议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会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结婚,都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2、父母买房,然后赠与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的!也就是说,比如男方把钱给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买房,再赠与男方。购买行为是男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是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3、婚后买房协议其实在婚姻法当中也有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可签订婚后买房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哪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一下。并且在办理房产时,将公证书交给不动产权证办理机关就行了,这样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上述的这种方式有一点不好的地方,就是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要想减少税费可以让父母可以立遗嘱,过世后,房子归男方继承,房产继承税费就会比较少。一般在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收入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万事总有例外的时候。比如这里,虽然夫妻是在结婚之后才买房的,但鉴于双方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有协议约定,对各自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了约定,那么此时即使是在婚后才购买的房子,也是会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或者是要求退房。而从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看......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得到的财产的。总之......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赔偿书是在经济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一方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的文书。与开发商协商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买不起房,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就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避开外界一切干扰,人们都为拥有自......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理的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理的手续1、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

·离婚房子有贷款要怎么处理
      现在按揭购房的还贷年限都是很长的,少则10年多则30年,而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时候,可能夫妻也等不及要离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房子属于共同所有,就需要作出分割。那离婚房子有贷款该怎么分才......

·回迁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回迁房合同丢失可以去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补办,回迁房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的。回迁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