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士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二、房产公证有什么好处?1、房产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的真实性、避免欺诈和错误的现象发生。房产交易中,自己亲自参与实施的交易性为自然是没什么问题,就算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发现纠正,可是真正的交易中,很多人是因为房产商的虚假宣传以及隐瞒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先签了字盖了章,后才发现出现问题。他们的遂与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以为签了字盖了章就不能悔改了,也没有去向法院申诉。可是根绝国家法律,这种情况是可以撤销合同的。如果进行房产公证的话,公证处会严格、详细地询问相关方面的问题,告知、审查相关程序和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双方交易就会比较诚实、详尽,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房产交易牵扯到很多方面的法律,不仅仅是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等,还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甚至公司法等一系列其他领域的法律。房产交易想要合法,就必须同时符合这些法律的要求,不能和任何一条想抵触,不然很可能交易错误或者无效。可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对这么多的法律有所了解熟悉。这个时候,房产公证就可以帮助大家,房产交易的时候进行公证,就可以让更加专业的人士来对于交易进行审查,帮大家把关,这样可以保证交易的合法。对于房产公证的相关情况,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在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必须要进行房产权的公证时,是可以进行合法的办理的,但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合法的审查和认定处理。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要注意条款完整。有时候,在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会涉及到房屋配套设施,对于配套设施的认定就显得比......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如果是刚交了首付,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办理合同转让,开发商到房管局备案时直接写买房人姓名,如果正在还贷款,没有交房,可以将银行贷款还请,然后......

·做好买房预算
      做好买房预算有结婚买婚房需求的大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是刚需一族,这类人群买婚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前有多少资金能够用于购房,还要考虑到买房......

·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一、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离婚时房产归夫妻任何一方但有按揭未过户可以在还清贷款之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限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 未取得产权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的,实际上房屋的租赁合同解除之后,那么它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租赁的这种关系就不复存在了,当然这种解除的话必须要双方......

·农村老人房子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农村老人房子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农村老人房子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