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一、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从最高刑罚看,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最高量刑标准要超过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法释〔2013〕18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相关的犯罪人员有意扰乱我国的社会秩序或是对受害者进行打骂的,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办理,办理时还应考虑这类人员的受害程度,对这类寻衅滋事的当事人员进行判罚处理。
  
  

·小孩出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
      小孩出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成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
      一、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在审判实践中,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

·交通肇事罪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在最高法院的量刑标准中有......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则就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调查取证。而这个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

·替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有法律效益吗
      替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有法律效益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一、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1、机动车投有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所以首先告诉你对方的说法是没......

·一、发生交通事故8根肋骨骨折几级伤残?
      一、发生交通事故8根肋骨骨折几级伤残?发生交通事故8根肋骨骨折满足八级伤残的等级标准,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