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职工,提供工伤职工建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二、工伤中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五至六级伤残:
  
  (1)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以为本人工资的70%;
  
  (2)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以为本人工资的60%。
  
  三、写工伤认定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综上所述,包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先去做工伤认定,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赔偿需要提供工伤待遇申领表、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工伤赔偿项目很多,包括医疗费用方面赔偿、伤残赔偿等。申请赔偿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手续。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也就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受到的人身伤害,一般来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需要给与相应的补偿的,而购买的工伤保险在这个时候也需要发挥相应的作用。那么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工......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有的人认为在试用期内不用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有在转正之后才需要正式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这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

·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一、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录用,原任本单位______......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岗位工资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岗位工资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测量。测量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质量、投资都具有极其......

·职工因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