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该时间点为房屋权利变更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3、移转于买受人的权利。转移权利的范围为租金请求权;承租人提供的担保,如定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合同终止权。但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出租人地位的移转而受影响,独立存在。4、移转于受让人的义务。租赁物继续由承租人使用收益,买受人负有使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买受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在买受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买受人是否知悉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不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损害了不知情买受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可向出租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在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返还于出租人以前,原有的租赁关系仍对其存在。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出租人不再具有出租人的身份,无权以出租人名义向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也不得行使合同终止权。在我们国家合同是不能够突破对第三人的限制的,这也就意味着原来约束的是谁,那么以后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来进行规定,但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之下的新的房东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仅仅是对于租赁者这一类弱势群体的租房保护。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一、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1、当事人提出申请2、管理所收文3、管理所核准?4、登记或不予登记二、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

·举报房屋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
      一、举报房屋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

·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情况比较多,在不同的情况下性质不同,下面......

·婚前购置的房产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

·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是多少?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最多为造成的损失30%,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在目前二手房价格已经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中介和购房者都会采
      在目前二手房价格已经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中介和购房者都会采取一些避税手段,这样能或多或少的减少一些购房压力。那么,二手房交易的避税手段都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