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主张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一、农村房屋拆迁,如何主张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农村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的计算依据各有不同,有的按照房屋面积来计算,有的按照人口数量来计算,有的按照户头来计算,还有的是面积加人头或者面积加户头的组合,所以,按什么赔偿的问题,主要看拆迁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的,要签订拆迁协议,如果当事人觉得补偿不合理的,可以不签订补偿协议。  二、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如何认定和分割?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人民水平质量不断提高,由最初的房屋变为现在家家住的高楼,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们会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子,那么,......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

·购房者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购房者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并非所有退房的情况都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为开发商并未违约,也没有采取不当行为,而购房者执意要求退房,且开发拒绝就退房达成协议......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最新版  社会在进步,城市化进程在加快,每一样东西都是有一个保质期的,房子也不例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子征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整理了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管局他项权证几天出?
      在现代社会,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因为对于现代人来说,房价是十分高昂的,所以一次性将房款付完是不太可能的,当然这里贷款,的话就涉及到一个抵押的问题,很......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一、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修费、停......

·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的意思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房产确权纠纷,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问题,选择起诉,那么法院就会收取诉讼费。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