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出租人是可以解约的。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3、故意损坏房屋的;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二、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有哪些权利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2、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3、 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该规定实质上规定的是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也就是出租人的相关权利。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得依法转让自己的房产。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得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但因房屋已经出租,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对其房屋的转让也不能不受一定的限制:第一、出租人将房屋转让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赁关系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存在于承租人与新的所有人之间;第二、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于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经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承租人得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也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然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本不是属于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解除那么这份合同将会终止,这种情况承租者是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如何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房产继承订立遗嘱需要在订立遗嘱的内容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等,然后就是具体的分配情况。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应有以下两个程序: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

·房产合同丢失需要如何补救
      房产合同丢失需要如何补救(一)购房合同有几本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的押金,当然,这虽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但却是一种行业习惯,并且一般情况下最后押金都需要退还......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而很多家庭也是拿出了全部的积蓄,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而很多家庭也是拿出了全部的积蓄,才勉强能够购买一套。因为,就特别担心在购房的过程中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从而造成自身利益是损害。那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二手房......

·一般开发商进行一房二卖的都是因为最开始卖房的时候没有办理备案
      一般开发商进行一房二卖的都是因为最开始卖房的时候没有办理备案登记,而在遇到其他购房者愿意出更高价格的时候,自然而然的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此时开发商肯定会对其中一个买方构成违约,那一......

·房管局他项权证多久出证件?
      平时需要贷款的时候可能会将自己现有的房屋财产作为一种抵押保证交给贷款结构,但是房屋毕竟在法律上还存在很多复杂的手续就需要产权人去房管局办理一份他项权的证明以免房屋的归属出现偏差。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