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交付租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交付租金?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的归属权就转给买方了,租房只有房屋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租金给与买方。此处应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租房到期时间。租房到期在合同签订前,租金属于卖方。租赁房屋产权变动,租赁合同效力并未消亡,只是租赁主体发生变更,而且此类租赁主体的变更受制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受人不能佯装一无所知,借机逃避“过错”责任。承租人已经支付或提前预付的租金,对买受人是由约束力的,买受人可以不当得利向出租人请求返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只要承租人出示租金支付的证明,举证责任基本完成;须注意,买受人通知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金后,承租人不得以租赁合同相对性问题对抗。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二、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情况有什么?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综上所述,如果房子还在出租中,房东将房屋出售,自买卖合同订立,完成过户的时间算,之后产生的租金收入应该归房子买方,承租人要将余下的租金交付给新房东,双方建立租赁关系。对于之前已经缴纳的押金,应该由原来房东转移给新房东。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根据规定,投标活动中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等其他形式来交,那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呢?这个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

·高速路车祸车辆残废怎么赔
      1、在高速路上,由于行驶车速相交于普通道路更高,且行驶车辆川流不息,驾驶员一当分心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了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甚至到了几近报废的地步,肯定会令我......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是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交通事......

·儿童车祸请假怎么赔偿?
      儿童车祸请假怎么赔偿?一、儿童车祸请假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病假条和普通的病假条一样,都是由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生负责出具。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房屋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其实我国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房屋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其实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易形式远远不止这点,那到底我国的房屋交易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最新房屋交易形式的内容,帮助......

·酒后驾车顶替包庇会怎样
      酒后驾车顶替包庇会怎样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

·车主酒后肇事交强险赔偿吗?
      车险是基本的财产保险,车主给买到的新车上各种保险就是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商业车险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而交强险则是必须缴纳的。像一般小汽车,交强险每年的保费在千元左右。有的车主不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